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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就原房地产委托开发相关事项签订新协议的公告?商业委托
  •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就原房地产委托开发相关事项签订新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9年2月,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地产”)签订了《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后又签订了《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因公司未能依照上述协议履约,乙方向提起诉讼,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院作出了(2012)南中法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四川省高级作出了(2014)川民终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以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发布的2012-052号公告、2013-034号公告、2014-017号公告、2014-065号公告、2015-001号公告、2015-002号公告及2015-019号公告。

      为彻底解决公司与德瑞地产的债务纠纷,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德瑞地产就原房地产委托开发相关事项签订了新协议。

      该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号:0290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

      公司代表人:姚天平

      公司住所:南充市顺庆区外小北街11号凯旋帝景1号楼2单元29层3号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销售:电子产品,化工,百货,纺织品;水电安装(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的除外)。

      2、自然人姚天平、樊云清分别持有德瑞地产75%和25%的股权。德瑞地产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3、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德瑞地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4,282,179.20元,负债总额104,492,471.40元,净资产为9,789,707.76元,营业收入368,000元,净利润为-834,219.24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2009年2月,公司与德瑞地产签订了《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后又签订了《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约定的土地开发权,明细如下:

      A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地面积为34406.46平方米,为工业出让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南充国用(93)字第9705号,地编号为III-8-42。

      B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北干道西侧周家坝高新工业区,地面积为26673.39平方米,为工业出让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南充市国用(2001)第002558号,地编号为I-12-118。

      C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舞凤镇周家坝工业小区,地面积68803.01平方米,为工业出让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南充市国用(2005)第012974号,地编号为I/12/147。

      根据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取得同意将上述三土地变性及依法转移,并将相关批文交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否则公司必须按照农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赔偿资金占用损失。2010年12月10日,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放弃对其中一地块的开发权,变更为分取该土地拍卖价值的收益。

      (二)经与德瑞地产协商,双方就原房地产委托开发相关事项签订新协议。新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就履行原协议、原补充协议和四川省高级作出的(2014)川民终字第369号民事判决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本金11,428万元资金占用利息(自2012年10月13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4,600万元,甲方自本协议订立之日5个月内向乙方付清。

      甲方同意于2015年9月31日前退还乙方本金11,428万元,2015年1月1日至付清时本金11,428万元的利息利息计算标准按《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补充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标准计算,在归还本金时一并付清。

      2、关于《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中所涉及的三土地的收储事宜,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推进,共同争取实现利益最大化。

      3、关于《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和《房地产开发委托协议补充协议》的履行按以下方式处理:

      3.1 若甲方取得三土地的开发权,甲乙双方的义务仍按《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和《房地产开发委托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

      3.2 若甲方未取得三土地的开发权,交由收储,甲方自愿赔偿乙方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如下:

      3.2.1 按照《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中所涉及的三土地所产生的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三土地的收储收益以及给予的其他励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收益等在内折算成现金人民币的50%计算,所涉及各种税费依关各自分担。

      3.3.2 甲方向乙方赔偿损失的支付方式为每向甲方支付一笔款项,甲方应同时按5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违反条款标的总额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有利于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风险提示

      由于合同约定的三块地,目前尚未收储或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是否能够取得上述土地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尚无法预计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签署文件。

      2、与德瑞地产的新协议。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文章来源于http://www.daosimt4.com/MT4平台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