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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法律服务项目委托单位的公告民事委托
  •   为加强法制工作,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社会和的权益,有效推动依法行政,做好建设,部政策法规司拟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有关机构作为法律服务项目委托单位。

      一、项目任务和要求

      根据部监察执法项目的总体安排,本次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的项目为法律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项目背景:

      对工作提出新要求。只有实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1.当前的形势依然严峻,权益亟需救济。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改善质量的越来越强烈。重大侵权事件的发生,尤其是突发性事件及群体事件进入高发期,更加迫切需要改变状况,但由于社会的法律知识薄弱,加之侵权形式复杂、技术性强,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历时久远,成本高昂,权益的实现和与法律要求仍有较大距离,迫切需要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救助。

      2.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需要更多法律服务实践。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的立法欣欣向荣,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新环保法的出台,使的基本制度在不断完善,立法中参与、信息公开的趋势越发明显,而法制需要实践的配合和检验,从而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法制。因此在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开展更多法律服务实践来进一步推动的完善和发展。

      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配合国家落实普法工作,通过开展新环保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义务;协助和配合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拟定方针、政策和宏观战略提供现实参考;推进公益诉讼实践和制度建设,监督污染案件以推动环保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主要内容:

      (一)推进新《保》的宣传和培训。

      1.走进全国范围的县及县以下地区、企业、化工业园区等,开展新保的宣讲、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典型案例展播;编制保相关的宣传材料,用于宣传和指导学习和使用法律知识,引导能够合理、地自身和公共的权益。

      2.组织对环保社会组织、律师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建设新环保法培训平台,深入学习环保法的专项制度,对涉及的法律、行规草案等提出有关影响方面的意见。

      (二)开展法律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1.配合新环保法的落实和实施,研究新环保法具体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和配合的问题、犯罪进行调研,提出法律;

      2.以个案方式积极探索生态损害赔偿的具体实践,推动完善我国损害鉴定和评估标准、方法,推进制和法律化解决涉及民生的污染问题。

      (三)开展公益诉讼实践和制度建设。

      1.依照《民事诉讼法》、《环保法》中关于公益诉讼的,针对污染、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助推公益诉讼法律条款的实施;

      2.以公益诉讼实践案例为基础进行研究,探索公益诉讼的程序设置,形成可供借鉴的案件样板。

      (四)监督污染行为以推动环保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1.关注区域(如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等)、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工业聚集区)以及重大污染事件,以案件为依托,通过实地调研、取证,配合地方监督企业对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配合社会监督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推动地方部门依法行政。

      2.对重点流域、区域、行业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对我国现有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研究报告,为我国保律、法规、标准等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

      3.对关于方面的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从法律角度为解答疑难问题、消除认识误区、普及国家保律制度,帮助自身的权益。

      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要求为6个月,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策略以及进度安排。

      产出:

      1.走进8个县或县以下地区、企业以及化工园区完成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活动,制作完整的普法宣传材料和视频各1份。

      2.组织对环保NGO、志愿律师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1期,完成至少10门课程的上线,培训教材1本。

      3.配合新环保法的落实和实施,开展基本制度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份,法律1份。

      4.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起,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至少6起、法律帮助案件至少3起,完成调研报告2份,推动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及损害赔偿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服务的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受到相关处分。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下列申报资料(格式自拟):

      (1)./W3150578417.doc项目报价表(见附件一)

      (2)./W3150614000.doc近两年内(2013年1月至今)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活动列表(见附件二)

      (3)./W3150633706.doc近两年内(2013年1月至今)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列表(见附件三)

      (4)./W3150666913.doc近两年内(2013年1月至今)提供过法律帮助的案件列表(见附件四)

      (5)./W3150689926.doc近两年内(2013年1月至今)开展的有关法制课题研究列表(见附件五)

      (6)项目申报单位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a.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注册的登记证书

      b.税务登记证

      c.依法缴纳税收(最近三个月的缴费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三个月的缴费凭证)

      d.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2013年度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7)./W3150708008.doc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六)

      2. 申报文件一律用A4纸印制并牢固装订成册。

      3. 申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装订,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4.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5月15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至部政策法规司(收件地址: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政编码:10035),过时不予受理。

      四、承担单位选择

      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项目审查部门将首先对项目申报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视为无效,不进入评审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将通过专家评审的程序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