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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行诉法和立案登记制本月起实施 民告官案件月均约80件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   新行诉法和立案登记制本月起实施 我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近5个月

      “民告官”案月均约80

      今年以来,全市共有14件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案件,其中7件由“一把手”出庭应诉。从去年12月19日,江海区法院集中受理全市(江海区除外)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来,截至5月11日,江海区法院共受理“民告官”行政案件395件,而行政的出庭率达12%,由相关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出庭的占74%,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案件明显减少,仅占14%。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通讯员黄磊周奇

      从5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为此,上周五,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林慕恒介绍了新《行政诉讼法》的十大亮点。最引人关注的是扩大了受案范围,增加了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行政排除或者竞争的,等等。

      其他的亮点还有:干预,应当登记立案,起诉期限延长,增加调解制度,完善审判监督,行政应诉,可跨区域管辖,复议机关必须是共同被告,可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

      行政案件数量将会大增

      据林慕恒分析,新《行政诉讼法》对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带来三大影响。一是伴随着立案范围的扩展以及立案登记制度的推行,可以预见行政案件数量将会大幅增加。法院不再对案件立案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定条件的案件必须立案,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等。立案登记制意味着,为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主张寻求救济打通渠道,让更多社会矛盾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化解。

      二是行政案件的审理难度也会增加。由于受案范围拓宽,许多新类型的行政纠纷将进入诉讼环节,特别是民事、行政争议交叉的案件。

      三是调解能力将面临。以往行政诉讼不能适用调解,而新法明确可以在特殊案件中引入“有限调解”。

      平均审判周期为30天

      在新闻发布会上,江海区法院副院长、行政庭庭长疆还介绍了该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近5个月来的情况。她说,可以用“三多、三少”来归纳,即“告官多、见官多、胜官多”和“少花钱、少跑腿、少费时”。

      “三多”指的是:收案数增多,从去年12月19日至昨日,共受理行政案件395件,其中诉讼案件130件,非诉265件;官员出庭案件数增多,86%的案件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出庭;原告胜诉率为23%。

      “三少”指的是:巡回审判率为29%,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约6万元;向当事人发放专门的“便络卡”,一案一卡,设计了6条线为当事人提供线,无一当事人因找不到法院而耽误开庭或提交材料;审判周期大大缩短,该院目前平均审判周期为30天,仅为审限的1/3。

      从今年1月开始,该院首创了独任审理行政案件并自行签发判决制度,并设立了专业化合议庭。疆说,通过多种举措,案件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上诉率同比下降50%,也比去年全省行政案件平均上诉率66%低了23个百分点。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全国第一行政案件独任审理并由独任自主判决的案件,就是由该院的叶银顺作出一审判决的。

      案例

      村民诉镇

      今年3月,新会区岭头村第九村民小组村民赵某等7人,因相关土地权益问题,向镇反映问题要求处理,但因镇未能依法进行处理而诉至法院。

      对于这集体经济组织诉镇不履行职责行政诉讼案,叶银顺根据相关,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考虑到本案原告人数较多且有部分人年龄较大,于是决定在新会区法院进行巡回审理。

      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对原告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镇被判败诉后未上诉,判决已于4月发生法律效力。

      死者家属诉人社局

      我市某公司的员工刘某,去年一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该公司饭堂突发疾病死亡,刘某家属向某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刘某家属不服起诉,要求撤销前述决定。

      法院一审认为,刘某当时已经打卡上班,没有显示该公司限定了打卡上班的时间。而且,刘某当时在饭堂打水。工作岗位不仅包括职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地点,还应包括在工作场内,为满足职工生理需要进行工作前准备活动或主要工作完成后的收尾活动合理场所,人社局将刘某的工作岗位仅限缩于其从事劳动的作业范围不当。因此,法院撤销了人社局被诉决定书,责令其查明事实后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