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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贷委托提取”业务全面实行

      目前市民采用委托还款的比例已超70%

      本报讯昨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全面实行“还贷委托提取”业务,市民只要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中心可通过按月划扣方式,将委托人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银行还贷专用账户。据统计,目前市民采用委托还款方式住房贷款的比例已超过70%。

      昨天上午9时许,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的等候区座无虚席,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的17个窗口全部。市民马先生在委托还贷提取协议书上委托方处端端正正写上名字后,长吁了一口气:“只要花3分钟,以后不用每个月提心吊胆地记着还贷日,然后公积金中心和银行两头来回跑了。”

      目前,本市相关银行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只可采用委托还贷的形式。具体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及宜兴农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郭寅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