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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信金:代子公司中信银公告以约971亿日圆收购东京之星银行(Tokyo Star Bank)其余18
  •   收购

      2.事实发生日:102/12/26

      3.参与合並公司名称(如合並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

      名称: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银或本行)

      以约9.71亿日圆收购日本东京之星银行(Tokyo Star Bank)其余1.84%股权

      4.交易相对人(如合並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持有东京之星银行(Tokyo Star Bank)1.83%股权之股东NLHD Kabushiki Kaisha

      及0.1%股权之股东Merrill Lynch Capital Corporation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否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之被投资公司),並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不适用

      7.並购目的:

      本次收购系为完善中信银东北亚布局,藉以提升竞争力,促进长期发展

      8.並购後预计产生之效益:

      扩大中信银海外营运据点及客户基础

      9.並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之影响:

      本交易完成後将有助整体净利的提升

      10.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

      不适用

      11.预定完成日程:

      本案需待双方主管机关核准完成

      12.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或分割)公司义务相关事项(注一):

      不适用

      13.参与合並公司之基本资料(注二):

      均属银行业

      14.分割之相关事项(含预定让与既存公司或新设公司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被分割公司资本减少时,其资

      本减少有关事项)(注:若非分割公告时,则不适用):

      不适用

      15.並购股份未来移转之条件及:

      无

      16.其他重要约定事:

      依股份购买协议(Share Purchase Agreement)

      17.本次交易,董事有无:否

      18.其他叙明事项:

      本公司子公司中信银已于今日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案。

      注一、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公司义务相关事项,包括库藏股及已发行具有股权性质有

      价证券之处理原则。

      注二:参与合並公司之基本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及所营业务

      之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