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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货“委托理财”对敲交易有转移资金风险民事委托
  •   法制网4月26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披露,近几年来,期货市场发生多起因“委托理财”导致的通过对敲交易转移受托人资金违法违规案件,需要引起投资者的。

      所谓对敲,指的是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的互为对手方的交易。发生在“委托理财”上的对敲,就是受托人替委托人操作期货账户时,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控制的账户低价买进委托人的合约,再以高价卖给委托人合约,造成委托人账户亏损,违法犯罪控制的账户盈利,然后将资金从其控制的盈利账户中划出,从而实现盗取人资金的目的。这位发言人称,由于这种“委托理财”,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委托关系,不同于期货公司从事的集合理财,所以用引号引起来。

      据介绍,违法犯罪往往通过木马程序、、偷听等方式,取得了投资者的期货账号和密码,进行操作;或者以委托理财为骗取人的账号和密码进行操作。之所以违法犯罪选择在期货市场实施对敲转移他人资金,主要原因是,期货市场存在大量不活跃期货合约,由于这些合约的交易参与者极少,买卖价差较大,违法犯罪相对容易实现与特定对手的交易。而且,期货市场实现T+O交易机制,当天买当天卖,违法犯罪可在较短时间完成整个犯为。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期货交易实行金的杠杆交易,少量资金即可获取大额利润,刺激了犯罪的犯罪冲动。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账户和密码,注意账户委托他人交易的风险,木马等黑客程序,注意不要将期货账户“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防止被违法犯罪用于对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