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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民事案件最低收费2000元?民事委托
  •   《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12月1日起执行

      ■增加了计时收费的形式■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标准设定了有效期限

      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倩)我省律师行业十年间始终执行2003年颁布的《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旧“标准”已严重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终将完成历史。经由省物价局和省联合制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修改后的新《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在全省统一实行。

      据悉,新《标准》中,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了收费标准,增加了计时收费的形式,并开始执行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形式;此外,新《标准》对诉讼案件的审级(阶段)划分更细更便于操作,也规范了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新《标准》设定了有效期限,期限为三年,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新增计时收费每小时最低200元

      在新《标准》中,新增了计时收费的形式。它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其办理委托法律事项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它适用于实行指导价的全部律师服务事项。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此外,依旧保留计件收费形式,该收费形式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收费标准分为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刑事诉讼案件两种。其中,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为2000—20000元;刑事诉讼案件的侦查阶段为2000—2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为2000—20000元,审判阶段为3500—35000元。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最低2000元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按照委托事项涉及的当事人争议金额的多少,根据一定比例确定律师服务收费的计价方式。

      该收费标准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标准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费。比如: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6%,10万元—50万元的收取5%,50万元—100万元的收取4%,100万元—500万元的收取3%,500万元—1000万元的收取2%,1000万元—5000万元的收取1.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1%,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费。

      ■收费标准可做累加

      以上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阶段)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可做累加,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案件,二审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发还重审及再审案件,收费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办理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标准减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收取办理刑事案件费用外,其民事部分可以按照办理民事案件一审标准减半收费。而对于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标准以外,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的5倍。

      新《标准》中新增风险代理收费,但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