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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民事委托
  •   本报讯近日,云南省砚山县立案庭接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承办的电话:“我院已收到贵院的回复函,感谢砚山县法院及时送达汪某诉李某离婚一案的起诉状副本,使我们顺利审理了案件。”

      李某是砚山县的一名妇女,2006年到打工时认识了鸠江区的汪某,2007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2012年李某离开汪某回娘家生活。2013年5月,汪某向鸠江区法院诉请与李某离婚,鸠江区法院委托砚山县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砚山县法院收到委托送达函后,驱车前往阿猛镇水头村送达李某的起诉状副本,到达水头村后得知李某离开娘家外出打工。该院立案又多方打听,才知道李某在文山市某公司打工,并了解到李某的电话号码,通过电话联系到李某,最终送达成功。

      尽管近年来由于受送达人流动性大给送达带来诸多困难,砚山县法院仍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大局意识,认真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开展委托送达工作,没有出现不予送达、送达或敷衍了事的现象。今年以来,砚山县法院受理外地法院委托送达案件共35件,其中州内委托送达4件,省内委托送达25件,省外委托送达6件,送达完毕后及时回复委托法院,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受到了委托法院的一致好评。

      (宇王继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