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公告
  •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民事委托
  • 民事委托石棉县与完善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细则
  •   雅安日报讯近日,石棉县调解中心负责人与石棉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人进行座谈,主要围绕如何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做好民事纠纷委托调解等工作进行认真座谈。

      在座谈会上,大家主要就如何完善委托调解流程、明确委托调解中的职责、提高委托调解的效率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和交流,最后达成一见:一是设定委托人民调解的工作机构。该县为民事纠纷的委托单位,各乡镇(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受托单位;二是细化委托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委托调解,委托调解案件分为诉前、审前和审中三种情形。三是明确委托人民调解的案件范围和工作职责。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一般为法律关系明确,基本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到法院委托调解的通知后,应当在确定的工作日内及时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委托人民调解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机构工作体系。该县、每半年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共同研究,指导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

      (雅安日报彭强)